第二百九十九章林志案抗诉审(9 / 12)

道。

“证人胡说8道。我那天根本就没有在证人家里。我当时已经杀人了,怎么可能再到证人家里去呢?我不认可证人证言。”林志道。

……

“刚才休庭期间,合议庭做了充分的合议。认为指控林志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人的观点依法能够成立。故此,判决如下:

宣告林志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闭庭1韩法官敲响了法锤,然后同另外两名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转身离开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