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十2日下午3时,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第十2法庭开庭审理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的其与郭松的劳动争议纠纷1案。 “原审判决没有考虑到被上诉人郭松正在上诉人单位的职位、股东等具体情况,仅仅把郭松作为1个普通职工处理,显然不符合事实和法律。1旦判决郭松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将会给上诉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此,请求2审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合法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