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四章张大发诉阿花排除妨碍案一审(1 / 12)

年月日上午时,临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第法庭开庭审理张大发诉阿花排除妨碍返还房产纠纷案。

“……原被告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后,办理了相关的房屋过户手续,现在案涉房屋房产证已登记在原告名下。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拒不搬出房屋,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居住权和房屋所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排除妨碍,责令被告腾退房屋,将案涉房屋交给原告使用。”原告张大发的代理律师顾得军宣读了起诉状。

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