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诈骗手段,欺骗不动产登记机关取得的,不具有合法性,即其证据来源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请被告举证”孙院长再次下达了法庭指令。 “我方向法庭提供报警记录、伪造的房产证、身份证、房屋过户手续各份,证明原告持有的房产证系犯罪分子诈骗国家机关所取得,其不能作为支持其诉求的依据。” “请原告质证。”孙兵照例简单地翻阅了下被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递给了顾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