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十1月十5日上午9时,孔传山、孔传友提起上诉的两孔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案2审程序在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5法庭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孔传山孔传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孔传山、孔传友身为大埠村领导干部,主观上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客观上虽然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但该行为是为了全村村民的利益,从实质上讲,仍然是1种集体借款行为,故2上诉人行为不构成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