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一月八日上午九点钟,临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第五法庭开庭审理张大勇诉徐帅奇骨灰安置纠纷案。 “我母亲十四岁即与我父亲张小泉结婚,婚后生育我和张小勇兄弟俩。我母亲临死前曾当着我们兄弟仨的面留下遗嘱,死后与我父亲张小泉合葬。对这一点,被告徐帅奇在我母亲殡葬期间就与我争执过,多名证人可以证实。故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将我母亲的骨灰葬回原处!”张大勇首先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及所依据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