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十时,临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牛三见诉张苏侠等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之子牛峰在艾县艾城镇副食品市场卖猪肉时,被张苏侠之子张彤彤用刀刺死。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五十二万元。”牛三见聘请的代理律师王大发简要陈述了起诉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牛峰同孔飞合伙盗窃张苏侠家的猪,被张苏侠的幼子彤彤发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