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那我们只有判决了。根据民事证据的盖然性原则,本院可以认定刘峰盗窃被告生猪的行为成立。张彤彤为取回自己的猪猪采取刺伤牛峰的行为,虽然有些过当。但是否需要赔偿,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综合考虑录像带反映的当时现场情况以及双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原告所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此判决如下: 原文&来自于塔读,&更多.免费好书请下载塔读-。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