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时,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孔庆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被告人孔庆和案外人孔飞趁被害人孔传山低头查看电视之机,猛地用事先准备好的绳索勒住孔传山的脖子,并且用力向后拉拽。致孔传山窒息死亡。其涉嫌故意杀人……”云滨市检察院检察员王发奎宣读着起诉书。 “被告人孔庆,你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故意杀人罪,是什么意见”审判长谭万春冷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