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下午三时,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马大华提起上诉的其与马楼儿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请上诉人马大华陈述上诉意见?”审判长赵梅环视了一眼法庭,启动了庭审程序。 “上诉人马大华并未在借条上签字。尽管所借的这笔钱是用来支付马大华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赔偿款。但并不能由此推断出马大华有连带清偿的责任。款项的用途并不影响还款主体的变化。”马大华聘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