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一月五日下午三时,张志文诉赵大红伤害案在临海县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请原告发表起诉意见?”独任审判员李正贤望了一眼原告席,启动了庭审程序。 “被告……被告赵大红在其办公室因捐款问题与原告张志文发生争执,被告出言不逊,然后将原告打伤,导致原告各项损失五万元,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张志文的代理律师孙帅逐字逐句的宣读了起诉状。 “请被告赵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