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十月九日上午,赵大红涉嫌轻伤一案在临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临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董兴才担任审判长,主持该案的审理。 “……被告人赵大红因捐款排名问题与被害人张志文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当中,赵大红飞起一脚踢中了张志文的裆部。致张志文轻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被告人赵大红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现提请法院依法判决……”公诉人余松平依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