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八章何志交通肇事案一审(2 / 12)

马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凭什么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何志语带委屈,很是不服。

“何志,你,你不要胡扯八道!明明是你车速过快,草菅人命!”坐在被害人席上的丁山怒气冲冲地喝道。

“出事时,被告人车速多少?”余松平问。

“每小时八十公里左右。这样的车速并不快。”何志道。

“当时出事地点系主街区,限速是每小时40公里,被告你超速一倍,导致刹车不及,撞上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