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小时后,一份加盖着临海县人民法院印章的调解书出现在了阿蛮的面前,阿蛮快速的扫了一眼调解书的主文内容: 一,争议房产暂归孙江管理,但孙江不得对争议房产擅自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抵押和租赁等)。 二,孙江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三十日前付给齐大红人民币五万元。付给孙海人民币二万元整。 诉讼费三千元,由被告孙江承担。 阿蛮让委托人孙荣签收了调解书,孙荣有些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