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人就地休息,等待宣判。”董庭长总结道。 半小时后,继续开庭。审判长宣判道“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其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人的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判决如下 一,周其名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期从羁押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抵折刑期一日。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是雇佣关系的诉讼。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予以驳回。但可以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