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张大勇重婚案二审(2 / 12)

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直接判决被告人张大勇犯重婚罪。”朱正浩仍然是上诉人的代理人,首先向法庭表明了自己上诉人的观点。

“上诉人并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被上诉人张大勇犯了重婚罪,上诉人能举出的最贴近其证明观点的证据就是录音材料,而在录音材料中证人高红只是说我们天天吃住在一起,并没有直接说我们是夫妻关系,更不能理解为以夫妻关系吃住在一起。”小张反击道。

“对方律师纯属是狡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