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一九九六年六月,临海县还是只有两家律师事务所。而且都是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简称国资所。但在当时,已经产生了好多新型律师事务所。一种是国家和律师个人联合出资设立的合作所,还有一种是全部由律师个人出资设立的合伙所。 当然,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其业务主管部门还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管理机关就是县级司法局。 阿蛮正在翻阅最新一期的《云滨司法》,一个醒目的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