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李老四盗窃申诉案。 省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吕洁与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吕洁担任审判长。 女庭长吕洁敲响了法槌,宣布开庭:“请申诉人陈述申诉意见。” 阿蛮正襟危坐,扫了一眼申诉状,简要总结了一下要点:“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以盗窃现场留有申诉人李老四脚印,牛舍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