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临海县法院第七审判庭,正在开庭审理马翠芝诉顾秋之离婚一案。 由民庭副庭长郭亚萍独任审理本案。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案件较为简单的,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即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 小刘代理了被告顾秋之,原告马翠芝聘请了钱眼开作为其代理人。 “请原告陈述其诉求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郭亚萍抬了一下左手,示意庭审调查阶段开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