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上午九时,临海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审判员孙兵独任审理张学房诉临海县实验中学工程款纠纷一案。 张学房聘请了东明律师事务所马春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请原告张学房宣读起诉状?”孙兵道。 “……欠款是事实,有欠条为凭,被告欠款不还是错误的……”马春沉声宣读着诉状。 “请被告答辩?”孙兵扫了一眼坐在被告席上的临海县实验中学代理人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