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三时,临海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继续开庭审理临海县实验中学工程款纠纷案。 “经被告申请,我院依法委托滨江省云滨市工程质量鉴定所对案涉临海县实验中学三号教学楼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结论为:工程质量不合格。修复价格总计人民币三十八万六千元。请双方对此鉴定报告进行质证?”孙兵双手捏着这份报告的两个底角,用眼神示意值班法警将该报告传给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