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又过去了,八月十七日上午九点,临海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内,孙兵庭长继续独任审理张学房诉临海县实验中学工程款纠纷案。 “因原告不服原云滨市工程质量鉴定所鉴定意见,经原告方申请,本院委托滨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中心对案涉临海县实验中学三号教学楼工程质量进行重新鉴定,结论为:案涉工程质量不合格,修复价格为人民币三十七万元整。现双方对该份鉴定报告发表质证意见?”孙庭长照例将报告分别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