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元整,用于购买河西路本人房屋一栋(含地皮一百五十平方),具收人:孙志峰、饶春香,2006年9月21日。” 第二张是盖有公安局大印的鉴定书,下面鉴定意见一栏内写着:“经鉴定,字迹属孙志峰亲笔。” “孙志峰……孙志峰……”局长久久沉吟:“这个名字很熟悉……” “局长!”身边的一名警察说:“孙志峰和饶春香就是上次出车祸而死的两个人,他们的房屋卖给了陈玉书,今天陈玉书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