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团伙,人数至少也在三人以上,并且至少装备有一支六四式手枪。 从他们选择的作案地点来看,这伙人经验丰富,心狠手辣。 应该不是头一回作案。 有很大的概率,他们事先进行过一定的侦察,对李二喜陈小兵等人的行踪十分了解,选择作案地点在李二喜的必经之路上。” “现在没有留下明显血迹,也没有明显的搏斗痕迹,可以肯定,作案过程十分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