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个“好人”的标准,不是公司决定的、也不是舆论决定的……而是由扶济社决定的。 没有人可以苛责他们——因为扶济社原本就没有为所有人提供帮助的义务,这一切都是生意。 他们的“扶济行为”本身,只是用极低的价格来贩卖一种性价比极高的服务而已。没有人能奢求他们必须无限量、向任何人出售自己的商品……作为服务行业,他们也有着拒绝向顾客提供服务的权力。 而且这并非是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