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我并不知我最终的结果会是如何,但我认为我这般做法,却并不会错到哪里去。事实上,这又直接表现了我的用人原则:除开必用的,其他的人员“既用老又用小”。 在现在这个社会,很多相对较老的人员,因为年龄偏大,又或是锐气消弥,冲劲并不足。好多单位,都以年龄35岁为一个门槛,超过这个数的一律不收。\我却反其道而行之,在我的各个公司的各个岗位上大量使用这种人员。至少我认为,时至今日,这个年龄并没有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