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问了几个差役跟费全、费安,直接定了案子:郝氏识人不明,致张氏儿子受惊,罚钱二十于张氏。 至于费全、费安,当然无罪。 《唐律疏议》中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与窃贼肢体冲突,造成歹人伤亡,无罪,若是贼人畏逃,路人仗义杀之无罪。 唐朝的律法自然不会如后世一样,几千几百条,细到极致,并没有明确记载人牙子什么情况,但是窃贼反抗都杀之无罪,何况是人牙子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