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三-第三百四十四章毒士贾诩 烽火四年十一月一日,以谢安为首的内阁联名发布三条法令,夏羽看后,盖玺,三条法令录入大夏律典,并昭告大夏各州县。 第一条法令:凡私人守法所得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非叛国作乱,大逆不道者不得罚没。 第二条法令:凡官员家人经商,财产必须存入大夏中央银行,不得以权谋利,巧取豪夺,隐瞒所得,但有违反者,罪加三等,情节严重者,非法所得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