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我国菜先从东北三省的几个城市作为试点进入社会统筹保障金,也就是养老保险。之后从98年1月起各地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其中规定,第三条款: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