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给我解释,土地私有制,是u国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的。从古至今,土地都是私人的,地的主人不允可,政府是没有权力征收或利用这块土地,在主人答应的情况下,政府才能跟私人租用土地。另外,外国人是不允许在u国拥有土地,如果外国人需要租用土地,最高也只能租二十年。当然,只要我入籍了,就没有这个外国人的限制了。u国愿意卖这些土地和海域给我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地方自古以来就无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