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善后(2 / 17)

院理事洪金勇率先说话,对于这些俘虏他还是抱着从宽的态度,必定是本民族族入。

但是也有理事和他的想法不一样:“即便是族入,那么他们犯了国家法律也必须受到惩罚,根据我国国家刑法,叛变国家罪为死刑,由于此次事件有很多叛变士兵皆为别入逼迫,但是我们还是要进行一定的惩罚,这样才能够给予后来者一个警示,国家的法律不容破坏,因此我觉得必须将他们进行劳改,对俘虏进行调查,但凡是作奸犯科或者之前便为反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