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城内兼管诸番杂事”的简称,大汉帝国在直辖区设警察、法庭,按大汉钦定宪法和具体法律的规定管理本国治安事务,在藩属地区开设总督府或有行宫驻陛的大城市设置城管,以军法处理诸番杂务、维持市面安定。 也即是说,汉地的警察受法律约束,相对规矩得多,而番地的城管以军法约束诸番,手段则更加凶横霸道。 在海法城偷鸡摸狗的高加索人没少吃过城管的皮鞭、木棍、板凳和老拳,听法蒂玛要报官,鹞子眼当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