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4章 何宏胜指认萧远峰(5 / 14)

根据《大夏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何警官这样做,属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我知道你的意思。”何宏盛一脸不屑:“我的错误自己承担,我明白,现在我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