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二章 香火债(1)(9 / 17)

是以难民村将来产出的香火为抵押,向华国总管府‘借贷’的‘债’,年息百抽五,前五年不需偿债,从第五年开始,难民村便需以香铜偿还本息,分十年将积欠的债务偿还。

自华国立国以来,安置难民皆是如此为之。

总管府发行‘香火债’,然后以香火债,购买布帛粮油,雇佣官员、教员、妖族。

等到难民村立足稳固,开始产出后,再慢慢偿还债务。

如此,公私两便。

不止是难民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