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做首告之人。这个制度,本来就是早年北平地方高官与燕王府联合想出来,控制官员、监察官员用的。 若是个初来乍到的外地官眷,糊里糊涂地把自己院里的粗使婆子当成可以收买的小人物,让她做些不合规矩的事,她才不会为了些许赏钱就替人隐瞒呢!倘若因为贪财而对不法之事视而不见,将来官府查明了,犯错的良民兴许就会失去继续在官邸中做事的资格,甚至连亲属与后代子孙,都不能再从事这项相对轻松高薪的体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