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优异者直接授官,中等者直接参加蓼试,下等者直接参加省试。 熙宁四年(1071年)创立三舍法,元丰二年(1079年)订出三舍法一百四十条,颁布一系列考试方法,三舍取士与科举考试并行,哲宗元符二年(1099年)后,三舍法逐步推广于各类学校,至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州郡解试与省试停止,士子三舍法不能入仕。宣和三年(1121年)时,罢州、县学校三舍法,仅太学依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