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得失(12 / 31)

永历四年 张维卿 2981 字 11个月前

者,斩全伍;队长阵亡而所在队无斩获者,斩全队;哨长阵亡而所在哨无斩获者,斩全部队长……”

这是当年戚家军曾经使用过的军法,被陈文全盘继承了下来。对此,除了吴登科和楼继业这样的戚家军子弟外,即便如李瑞鑫这样的辽东人士也认为这样的刑罚是理所当然的。

早在陈文讲完条例之时,士兵们就普遍感叹于较之明军军法陈文的处罚力度过轻,只是没有人敢于当场议论,毕竟陈文在此宣读的条例第一条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