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新桃(三)(1 / 13)

永历四年 张维卿 1227 字 10个月前

卫所制,源于西魏、北周、隋、唐时代的府兵制,乃是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顾名思义,卫所有守备和屯田两项职能,其中的军户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屯田。是故,明太祖朱元璋曾言:“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明朝的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其下由都指挥使司、卫指挥使司、千户所、百户所等军事行政单位组成。这些军事行政单位并不仅仅是军营,而是由五军都督府负责管理的如府县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