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二条第三十款中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 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 因此,我律师团强烈谴责这种践踏小范大人人权的违法行经,并保留向庆国最高巡回法院首席终身**官“皇帝陛下”申述的权利。 在此,我律师团强烈谴责那些想借此事件邀功请赏的xx大人们,你们的阴谋不可能得逞。 胜利最后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