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当然也不管。 因此就由镇抚司负责侦缉和公诉,由河北路提点刑狱司负责关押、审判、行刑了。 包括原来那个金贼的元城县令元椿在内的八个“罪在不赎”(不给赎)的大汉奸,还有一个“可赎不赎”(没有人赎)的小汉奸,就被刚刚上任没多久的河北提刑使来玉峰安排在了七月初七这个好日子一起上路! 宋朝犯人上路的方式,原本就是“斩”和“绞”两种,其中“绞”可以花钱“免绞”,斩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