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七章 人怕出名猪怕撞(9 / 14)

寒门崛起 历史军事 1319 字 9个月前

是为有辱斯文,当杖一十,罚银3钱。”

“《大明律》,刑篇第9卷杂犯,庶民折辱生员者,是为不敬,当杖三十,枷号三日,并罚银一两。”

“洪武二十五年令:严禁庶民、商贾、技艺、步军、余丁及杂役等穿靴,只能穿皮札,唯独天寒地冻的北方地区,允许用牛皮直缝靴,违者处以极刑。”

“阁下非勋贵亦无功名,脚下所穿皮靴,哦,还是牛皮的,嗯,让我想想,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