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流3000里;恐吓取财,准盗论加一等,不得财杖刑;私用民力,1名笞40,罪止杖80。 太祖颁行后《大明律》,严令后世子孙不得修订。虽然,因为现实需要,历代增补了不少《大明律》未规定的贪腐情形,对于量刑也有所减轻,比如对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犯枉法赃该绞者,更改为发配充军。 但是,就单凭这两千五百两银子的赃款,他朱平安也完了!不死也得发配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