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律令,以大理寺为中枢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枢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审;死刑案件,则移交大理寺重审。 御史台为中枢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 每逢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