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工匠较之平民以及私工匠更为低下。 隋文帝之时便有“工商不得入仕”之规定,唐承隋制,这一点亦被继承下来,唐朝律法之中“匠人不得别入诸色”便是指此。 李二陛下更曾说过:“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侪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终唐一朝,这句话皆被奉为限制工商入仕的金科玉律,虽然中唐之后社会风气有所开放,却依旧不允工商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