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女之父母为父母,所生子女从母姓,承嗣母方宗祧。 秦汉时,贫民质子于富家,过期不能赎身,遂被招赘,因就婚于主家之女,称“赘婿”。地位低下,为服役戍边对象之一,极为低贱,即便是贫穷的百姓、戍边的刑徒,也看不起这种人。 身为男儿,断绝自家之血脉宗祧,世人鄙之。 女之夫也,比于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