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10月22日,北京,《北京海军条约》签署: “……签约国中的3个主要海军强国(美、英、中)同意在1931年到1936年之间,不行使其根据1922年2月6日《华盛顿海军条约》第2章第3部分,为替换旧舰而建造新主力舰的权利……” “并为坚持世界和平,削减军备竞赛负担,发扬华盛顿会议精神,中国、美国和英国应将以下规定之主力舰予以废弃或退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