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接受的。
至于文颉,那就是不讲道理了。
他从这个实验的基础开始质疑,甚至他不质疑这个实验是否有效,而是直接质疑,书中记载的难道就一定对!?
这种质疑在学术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就是不讲道理。
别说是大周,即便是蓝星之上,反对者照样可以质疑笔迹鉴定存在谬误,所用方法不能正确验证事实。
但是这种质疑是无赖逻辑,审判者
第二百九十章 判决(2 / 14)
以接受的。
至于文颉,那就是不讲道理了。
他从这个实验的基础开始质疑,甚至他不质疑这个实验是否有效,而是直接质疑,书中记载的难道就一定对!?
这种质疑在学术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就是不讲道理。
别说是大周,即便是蓝星之上,反对者照样可以质疑笔迹鉴定存在谬误,所用方法不能正确验证事实。
但是这种质疑是无赖逻辑,审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