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无人佃地(9 / 15)

遍,心里直感慨,大姑娘果真心善。

上面除了交待了之前说的那些条件外,另外又加了一条:若遇天灾粮食减产,主家酌情减租。

最后写着:明立要契,若有异议者,可致县上讼!

张管事不由对林冉一揖,“大姑娘,大善。”

林冉摇头,“先贤曾告诫:民庶之家,置庄田,招佃农,本望租课,非行仁义,然犹至水旱之岁,必须放免欠负、贷借种粮者,其心诚恐客散而田荒,后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