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伤愈后,必须来大夏接受大夏法律的审判。 当然,是不公开审判,然后在大夏坐牢,这也算是照顾了樱花国的面子。 至于坐牢期间一切费用,由北岛警察局支付。 14人需要赔偿三名受害者,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心理治疗费等等,每人100万大夏币,限3日内付清。 孙平安、陈宏二人,见义勇为,遇到反抗后正当防卫,但手段有些过度,算是防卫过当。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