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公可瞑目矣。”因恸哭而去。 隆庆初,诏褒言事者。赠炼光禄少卿,任一子官。襄乃上书,言顺、楷杀人媚奸状。给事中魏时亮、陈瓒亦相继论之。遂下顺、楷吏,论死。天启初,谥忠愍。】 王守仁:吾与沈子论事,种种超卓,真用世之才也。 汪文盛:异者! 徐阶、张居正等:炼自负狂直,悻悻不得志。